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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投资项目诈骗249万余元,两男子被批准逮捕
2018-11-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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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虚构投资项目诈骗249万余元,两男子被批准逮捕


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贺某某、洪某某批准逮捕,该案涉及数额之大、涉案人数之多比较罕见。

宁夏某某硒沙瓜果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一家经营硒砂瓜种植、储存、销售等业务的公司。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接管该公司,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此时公司已无任何资产、无办公场所,也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且负债较多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成立宁夏某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无任何资产,没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和贺某某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宁夏某某硒沙瓜果品集团公司向宁夏某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分三次投资20亿元用于开展万头有机肉牛养殖基地项目,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在宁夏某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申请书上签署“公司研究决定批准申请数额”,并伪造余额为1.5亿元的银行账单,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以该合作协议和银行账单为幌子,夸大公司实力,隐瞒项目真相,吸引他人签订工程合同,对外发包建设工程,收取工程承包人工程违约金。先后与金、童15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并收取金某、童15工程违约金或保证金共计249万余元,并将其中67万余转给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余款自己占有使用。截止案发,收取的工程违约金或保证金共计249万余元被两人全部挥霍。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洪某某、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某某、贺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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